今日快评|公布“混装罐车”查处结果是对食安红线的重申

针对媒体反映的“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乱象问题”,国务院食安办、国家发改委、公安部、交通运输部、卫健委、市场监管总局、粮食和储备局组成联合调查组,分赴河北、天津、内蒙古、陕西四地开展联合调查,追查涉事产品流向,核查涉事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违法行为,分析问题原因,理清各方责任。同时,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全链条清理排查。从各地清查情况看,截至目前,未发现其他同类问题。(8月26日观海融媒app)

多部门公布对“混装罐车”问题的调查处理结果,对罐车混运食用植物油事件作出了“性质极其恶劣,违反基本常识,践踏道德底线和法律红线,是典型的行为违法犯罪”的定性,并以“必须严厉打击”的“零容忍”态度拉出了追责清单,给了市场一个交代,给了消费者一个交代,也释放出持续深入开展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问题专项整治、加强全链条管理、确保食用植物油安全的强烈信号。

这一调查结果呈现出大量细节,高度还原了相关企业、车主、司机的违法行为轨迹,把各类违法责任主体的信息、车辆的基本信息和行驶信息、装载货物信息、车主弄虚作假的信息、油品的去向信息、追责的依据、处罚信息和进一步调查问责的信息说得清清楚楚,辅以必要的说理解释,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,也保障了调查的全面性、真实性、准确性、严谨性和公正性。

从相关物流公司、运输车队,到案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、车主、司机,以及帮助车主伪造罐车清洗票据的企业、人员,运输链条上的违法者都付出了责任代价;从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,到下游再加工、销售企业,食用植物油生产经营链条上的违法经营者都受到了行政处罚;纪检监察机关还对问题罐车所在地的邢台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、相关监管人员启动了追责问责程序,对公职人员可能存在的失职渎职不作为问题介入调查……这是一份环环追责、层层追责的多元立体追责清单,既是对违法经营者、失职渎职者的惩戒和震慑,也是对各个链条食品安全责任和食品安全红线的重申,给食用植物油生产经营安全、运输安全以及其他领域的食品安全敲响了警钟。

环环追责、层层追责所指向的正是相关主体的环环失守、层层失职。对于食品运输、食用植物油运输,法律法规和国标已经明确了“贮存、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、工器具和设备应当安全、无害,保持清洁;不得将食品与有毒、有害或有异味的物品一同贮存运输”“运输食品应使用专用运输工具;食品运输工具不得运输有毒有害物质,防止食品污染”“运输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的车、船等运输工具、容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”等规范性要求,划清了红线。而多条红线对应的是含食用植物油在内的食品生产经营、运输以及监管的多维责任。混运食用植物油的罐车能够在多个责任点位一路畅通,说明对应的责任主体在罐车清洗、专车专运、交付核验、进货查验、执法监管等环节一路越线、一路失守。

民以食为天,食以安为先。食品安全关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,是老百姓最关注的事之一。近年来,政府也在不遗余力地狠抓食品安全——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、标准日益完善严格,责任体系日益明晰,监管机制日益健全。在这样的语境下,相关的食品安全问题仍时常发生,暴露出食品安全责任落实的不到位、不达标。要防治罐车混运食用植物油等乱象,关键在于在“四个最严标准”的指引下,构建环环相扣、层层制约的责任监督体系,以负责任、强有力的执法监督为主导,通过畅通投诉举报渠道、鼓励有奖举报等方式激发媒体监督、消费者监督、内部员工监督的力量,倒逼食品生产经营者、运输者增强自律意识,敬畏红线,履行必要责任,规范生产经营行为。

文字:李英锋 编辑:陈海阔 责任编辑:宋显晖
今日快评|公布“混装罐车”查处结果是对食安红线的重申
珠海特区报 2024-08-27 06:51

针对媒体反映的“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乱象问题”,国务院食安办、国家发改委、公安部、交通运输部、卫健委、市场监管总局、粮食和储备局组成联合调查组,分赴河北、天津、内蒙古、陕西四地开展联合调查,追查涉事产品流向,核查涉事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违法行为,分析问题原因,理清各方责任。同时,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全链条清理排查。从各地清查情况看,截至目前,未发现其他同类问题。(8月26日观海融媒app)

多部门公布对“混装罐车”问题的调查处理结果,对罐车混运食用植物油事件作出了“性质极其恶劣,违反基本常识,践踏道德底线和法律红线,是典型的行为违法犯罪”的定性,并以“必须严厉打击”的“零容忍”态度拉出了追责清单,给了市场一个交代,给了消费者一个交代,也释放出持续深入开展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问题专项整治、加强全链条管理、确保食用植物油安全的强烈信号。

这一调查结果呈现出大量细节,高度还原了相关企业、车主、司机的违法行为轨迹,把各类违法责任主体的信息、车辆的基本信息和行驶信息、装载货物信息、车主弄虚作假的信息、油品的去向信息、追责的依据、处罚信息和进一步调查问责的信息说得清清楚楚,辅以必要的说理解释,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,也保障了调查的全面性、真实性、准确性、严谨性和公正性。

从相关物流公司、运输车队,到案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、车主、司机,以及帮助车主伪造罐车清洗票据的企业、人员,运输链条上的违法者都付出了责任代价;从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,到下游再加工、销售企业,食用植物油生产经营链条上的违法经营者都受到了行政处罚;纪检监察机关还对问题罐车所在地的邢台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、相关监管人员启动了追责问责程序,对公职人员可能存在的失职渎职不作为问题介入调查……这是一份环环追责、层层追责的多元立体追责清单,既是对违法经营者、失职渎职者的惩戒和震慑,也是对各个链条食品安全责任和食品安全红线的重申,给食用植物油生产经营安全、运输安全以及其他领域的食品安全敲响了警钟。

环环追责、层层追责所指向的正是相关主体的环环失守、层层失职。对于食品运输、食用植物油运输,法律法规和国标已经明确了“贮存、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、工器具和设备应当安全、无害,保持清洁;不得将食品与有毒、有害或有异味的物品一同贮存运输”“运输食品应使用专用运输工具;食品运输工具不得运输有毒有害物质,防止食品污染”“运输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的车、船等运输工具、容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”等规范性要求,划清了红线。而多条红线对应的是含食用植物油在内的食品生产经营、运输以及监管的多维责任。混运食用植物油的罐车能够在多个责任点位一路畅通,说明对应的责任主体在罐车清洗、专车专运、交付核验、进货查验、执法监管等环节一路越线、一路失守。

民以食为天,食以安为先。食品安全关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,是老百姓最关注的事之一。近年来,政府也在不遗余力地狠抓食品安全——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、标准日益完善严格,责任体系日益明晰,监管机制日益健全。在这样的语境下,相关的食品安全问题仍时常发生,暴露出食品安全责任落实的不到位、不达标。要防治罐车混运食用植物油等乱象,关键在于在“四个最严标准”的指引下,构建环环相扣、层层制约的责任监督体系,以负责任、强有力的执法监督为主导,通过畅通投诉举报渠道、鼓励有奖举报等方式激发媒体监督、消费者监督、内部员工监督的力量,倒逼食品生产经营者、运输者增强自律意识,敬畏红线,履行必要责任,规范生产经营行为。

文字:李英锋 编辑:陈海阔 责任编辑:宋显晖